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公约在京发布
2012-03-03 23:57:21   来源:中国综艺网   

  3月2日,中国文联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全国文艺界人士“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坚持爱国为民、弘扬先进文化、追求德艺双馨、倡导宽容和谐、模范遵纪守法”。

  文艺界道德公约在京发布

  3月1日,中国文联九届二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新闻发言人夏潮介绍,“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的概括提炼和《公约》的起草制定,是中国文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九次文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共同价值追求,内容是“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爱国,是文艺工作者的精神气节。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价值取向。崇德,是文艺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尚艺,是文艺工作者的职业追求。《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是广大文艺工作者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主要内容是“坚持爱国为民、弘扬先进文化、追求德艺双馨、倡导宽容和谐、模范遵纪守法”。

  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

  夏潮书记透露,加强职业道德是中国文联目前的工作重点,接下来将推进杂技、曲艺等各个艺术门类行业职业规范出台,加强行业组织建设,表彰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尤其是中青年艺术家楷模。在“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宣传推广过程中,还将通过业内评论、座谈等方式批评不良现象,提醒文艺工作者注意和警醒。《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倡导宽容和谐”这一内容中提及“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这也是发布会现场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夏潮书记表示,在学术界和文艺界确实一直存在“门户之见,文人相轻”现象,现在在一些艺术门类仍很严重的存在。文联将立即展开宣传推广“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不是仅面向五十万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而是面向整个文艺界。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批评。

  广泛征求文艺工作者意见

  据介绍,“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公约》是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文艺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从2010年8月起,中国文联专门成立课题组,就概括提炼“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起草制定《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行深入调研。2011年8月,课题组完成了《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调研报告》和7个分报告,分别是:《我国文艺工作者开展行业自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新形势下社会和公众对文艺工作者职业操守和社会形象方面的新要求》、《国内其他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起草职业道德规范的成功做法》、《国外有关艺术机构和文艺从业人员在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起草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的主要内容》。(崔一佳/文)

  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是:爱国、为民、崇德、尚艺。

  一、爱国

  爱国,是文艺工作者的精神气节。祖国是我们的共同家园。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热爱祖国、忠于祖国,满腔热情地讴歌祖国、讴歌时代,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努力促进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二、为民

  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价值取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植根人民、感恩人民、服务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崇德

  崇德,是文艺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德,是文艺工作者立身处世之根。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大力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自觉承担起弘扬先进文化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历史责任。

  四、尚艺

  尚艺,是文艺工作者的职业追求。艺,是文艺工作者成就事业之本。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树立高远的艺术理想,坚守勇于创新、精益求精的艺术精神,锤炼潜心创造、追求卓越的艺术品格,展现富有个性、多姿多彩的艺术魅力,用真诚的艺术态度,努力为人民创作更好更多的精品力作。

  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为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弘扬高尚的职业精神,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用优秀的文艺作品奉献人民、回报社会。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弘扬先进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成果,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文艺实践,唱响主旋律,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反对在文艺创作中歪曲历史、亵渎崇高、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

  三、追求德艺双馨。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深入生活、刻苦学习,锐意创新、精益求精,不断锤炼艺术品格,勇攀艺术高峰。反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抵制低俗之风。

  四、倡导宽容和谐。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提倡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

  五、模范遵纪守法。勇担社会责任,弘扬社会正义,引领文明风尚。自尊自重、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反对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自觉抵制“黄、赌、毒、黑”。

  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文艺家协会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公约的执行。全国文艺工作者要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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